主要目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所有用户“服务条款的重大变更”,以符合法律义务。
我们已添加条款,“对于包含重大变更的更新,公司同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您”,因此我们必须发送电子邮件。
我理解接收电子邮件可能会让用户感到恼火。但是,作为管理员,我们必须偶尔向所有用户发送法律邮件。
我注意到可以下载用户电子邮件的 CSV 文件,并手动发送电子邮件。通常的邮件服务提供商对单个电子邮件中可添加的最大收件人数量有限制。这使得整个列表被分成许多子集,并多次发送相同的电子邮件。浪费时间,我们甚至可能因“人为错误”而遗漏某些收件人。
我注意到此处提到了另一种方法,该方法利用一个单独的类别,并让用户默认关注它。但是,问题在于用户可以取消订阅,这使得用户无法收到有关服务条款变更的站内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
他们甚至可以争辩说他们没有通过电子邮件等官方渠道收到“重大变更”。
您对告知所有用户服务条款的重大变更以符合法律义务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