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粗体/斜体格式并高亮 * 时,移除格式后高亮错误

这个有点奇怪,但我和 Ctrl+I replaces bold formatting instead of adding additional formatting 一起注意到了它。

重现步骤:

  1. 输入“test”并高亮它
  2. Ctrl+B 得到 **test**
  3. 高亮整个文本 **test**(这在刚应用粗体格式后立即执行确实有点奇怪,但在正常工作流程中我认为它可能更合理地发生)
  4. Ctrl+B 移除粗体格式

预期:** 格式被移除,整个单词 test 被高亮
实际:** 格式被移除,但只有 st 被高亮(这意味着在修复高亮之前,你无法对单词应用其他格式)

image

请注意,斜体 Ctrl+I 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但 est 在末尾被高亮,所以它似乎受到移除的格式字符数量的影响。

它似乎专门取消选择左边 2 个字符和右边 2 个字符,例如:

**strong**

取消选择 st。再次加粗然后全选,然后取消加粗会错误地去掉右边的两个字符。

st**rong**

这会变成

**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