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语义上的替代方案,因为字面上输入引号通常表示引用,而非定义。因此,我尝试使用 dfn 和 q 来区分二者,但只有 q 会被渲染。[1]
此后,我意识到对于我的用例来说,q 或 i 标签更为准确:
我认为这是 HTML 标准中的一个缺失!
顺带一提,我应该使用术语 element(元素),而不是“tag”(标签)。
但 Discourse 并不是旨在渲染 HTML 帖子吧?——它是基于 Markdown 的。
话虽如此,确实存在一个用于此用途的 Markdown 标准,并且它_确实_会转换为该标签。
例如:
Markdown
: 一种轻量级标记语言。
Discourse
: 一个开源讨论平台。
因此我支持你的请求!
@merefield,CommonMark 实际上等价于 DL :is(DT, DD)。
CommonMark 支持所有在 body 元素内渲染的 HTML,以及大多数可包含在 head 中的 HTML。它甚至隐藏了带前缀的 do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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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 Discourse 会刻意对帖子进行清理(sanitise),并限制可渲染的内容。
哦,你说得对!是定义列表(Definition Lists),而不是行内定义,哎呀,抱歉。
所以事实上并没有标准的 Markdown 语法对应这个功能,因此该标签只能被加入允许列表(allow-list)中。
顺便说一下,对于一个小插件来说,这应该不是个很大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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