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我有个修复方案:
因为我们允许对已删除的帖子使用其他标志类型,所以我认为仍应允许您向已删除帖子的用户发送私信。不过缺点是,如果您在标记之前先删除了帖子,那么当您向用户发送私信时,邮件中将不会包含您已删除的引用内容,而只会是一个指向已删除帖子的链接,用户将无法再查看该帖子。这可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我想提一下。
先标记:
先删除,然后标记并发送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