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正是我所问的,关于论坛的具体法律案例。有人会质疑他们的版权所有权(这是美国的正确术语,与“撰写版权”无关)。请注意:我不是在邀请对法律体系进行离题的比较讨论,因为法律细节将在案例记录中,如果我们能找到的话。我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正式的挑战经过版权和知识产权专家的审查。(在美国,有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专门处理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
实际上可能存在进行完整法律诉讼的空间。欧洲的“被遗忘权”和其他关于隐私法的裁决源于个人坚持自己的权利。欧盟的“被遗忘权”是由一位西班牙男子正式确立的,他要求将其过去的财务问题从互联网访问中删除。这项权利基于一项已有的法律。谷歌被命令遵守该法律,谷歌要求法院决定该法律是否被正确适用。我问的是是否已经听取了案件并作出了裁决。
在美国,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鼓励知识和艺术内容的创作。你可以雇佣我去一个地方画一幅画,支付所有材料和差旅/生活费用,而我仍然拥有这幅画。即使我把它送给你或卖给你,你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只能用于展示(或不展示),并且你不得修改这幅画,将其变成另一件作品(例如在肖像画上加个胡子
),除非我们有合同,使用特定认可的术语将知识产权(这幅画)的全部所有权转让给你。[1]
在某些情况下,作家与出版商的合同被取消,因为他们的作品被证明比出版商或作家预期的更有价值。美国体系极力偏袒创作者。我预计这种优惠待遇也将适用于“公开”论坛。我上面提到的版权法包括一个关于专门为公开展示而订制的雕像的著名案例。艺术家保留了雕像的全部所有权和创作内容控制权,而客户保留了其占有权和物理控制权。
这取决于帖子的创意程度。说应该是什么样子很容易(尤其是在互联网上
),但建立法律现实需要比广泛的共识更多,无论原则多么“明显”。任何人都可以讨论和推测,甚至大声宣布所涉及的原则。我们甚至可能对事物应该如何发展有很好的见解。然而,现代社会解决工作产出所有权和其他广泛社会问题的方式是通过[1]法律和[2]法院审查。总之,我们的个人意见不像我们希望的那样重要,即使这些意见很出色。我们只能希望法律专家和我们一样聪明。![]()
这些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可能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互联网首次投入使用的形式。80 年代的公告板系统也会有这些版权情况。Meta.discourse.org 在2013 年有一个相关主题。因为我们使用论坛已经这么久了,我预计会有一些正式的审查和关于个人论坛帖子版权的裁决。使用条款强迫用户转让版权所有权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这些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所以肯定有法院在某个地方审视过这个问题。
我是一名发明家,研究过适用的美国法律,包括哈佛法学院的在线课程,并聘请了两名专利/知识产权律师,但如果我问他们这个问题,他们会收取高额费用进行研究或总结他们的知识。我也怀疑他们是否了解在论坛上发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