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cenario that you’re missing is that you, as a user, have rights to pull your content. Just not all at once ![]()
I did not know people could still delete posts after the edit-time expired. This is very dangerous - as mentioned in other Topics, a small number of once regular users can harm a site significantly by deleting all of their posts as so many Topics will be rendered useless/difficult to follow.
Please can we make this an admin configurable option or just make it respect the edit-time setting?
Forums are different to social networks - whenever anyone contributes to a forum they are willingly contributing to a resource created by and for the good of the community/public. There have even been legal cases that I have heard of where users who have wanted all their posts deleted (and the admin refused) resulting in a court ruling that by signing up and posting content they were willingly submitting content to the resources of the site. It’s why we (and many forum-like commenting systems, such as big sites such as the BBC) specifically ask for perpetual publishing rights in terms.
It’s already a site setting, I suggest using it. Is there something preventing you from editing the site setting?
I can’t find it
I searched for ‘delete’ and found:
delete all posts max
The maximum number of posts that can be deleted at once with the Delete All Posts button. If a user has more than this many posts, the posts cannot all be deleted at once and the user can’t be deleted.
and
max post deletions per day
Maximum number of posts a user can delete per day.
I’ve set both of those to 1 for now - are there any other settings I may have missed?
I think ideally users should be able to delete their post only if it’s within the edit-time period (and work like it does now - where a notice is shown saying it will be deleted unless flagged).
Yep, you found it. There you go. Done and done. Mission accomplished.
It’s not quite the same as respecting editing times but definitely better than the 50 per day that it was set to by default.
(I still think we need to have the option to make it respect editing times instead.)
我也觉得用户在对话中删除帖子非常有破坏性。
我觉得应该区分已回复和未回复的帖子。已收到回复的帖子应该更难删除。
是否有人能找到关于论坛内容默认被视为“公共领域”出版物的具体法律案例历史?
美国、欧洲和英国(对我而言)是即时关注点。
它们完全不同,但又同时相同。美国和英国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这些国家有古老的立法体系,法官可以制定法律——我将他们的谷物计量单位归咎于合乎逻辑的公制系统 ![]()
但总的来说,论坛在这里无关紧要。平台本身毫无意义,这仅仅是内容版权的问题。因此,没有关于论坛和公共领域的法律案件(免责声明:在美国,任何事情都有法律案件,规则和限制取决于县、州和联邦
),因为公共领域只是另一种许可系统。如果用户放弃发布权(通常被错误地称为版权),即公共领域,它不关心这发生在论坛、网站、社交媒体平台还是纸质书上。这仅仅是内容的问题。
当然,外面有很多关于侵犯版权的法律案件——照片、音乐、视频和游戏可能是最熟悉的。但同样:这取决于协议、条款和条件。如果创作者确切地知道发布平台是公共领域,那就没有法律诉讼的空间。
这里的 Meta 上有很多公共领域的内容。我是一个典型的用户,我从未阅读过这里的条款和条件,但公司或创作者通过说这是免费使用和复制的来放弃权利。
而且,论坛(或社交媒体)上的大部分内容都不是具有任何版权的作品。你的问题和我的回答就是如此。
这正是我所问的,关于论坛的具体法律案例。有人会质疑他们的版权所有权(这是美国的正确术语,与“撰写版权”无关)。请注意:我不是在邀请对法律体系进行离题的比较讨论,因为法律细节将在案例记录中,如果我们能找到的话。我只是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正式的挑战经过版权和知识产权专家的审查。(在美国,有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和法院专门处理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
实际上可能存在进行完整法律诉讼的空间。欧洲的“被遗忘权”和其他关于隐私法的裁决源于个人坚持自己的权利。欧盟的“被遗忘权”是由一位西班牙男子正式确立的,他要求将其过去的财务问题从互联网访问中删除。这项权利基于一项已有的法律。谷歌被命令遵守该法律,谷歌要求法院决定该法律是否被正确适用。我问的是是否已经听取了案件并作出了裁决。
在美国,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鼓励知识和艺术内容的创作。你可以雇佣我去一个地方画一幅画,支付所有材料和差旅/生活费用,而我仍然拥有这幅画。即使我把它送给你或卖给你,你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只能用于展示(或不展示),并且你不得修改这幅画,将其变成另一件作品(例如在肖像画上加个胡子
),除非我们有合同,使用特定认可的术语将知识产权(这幅画)的全部所有权转让给你。[1]
在某些情况下,作家与出版商的合同被取消,因为他们的作品被证明比出版商或作家预期的更有价值。美国体系极力偏袒创作者。我预计这种优惠待遇也将适用于“公开”论坛。我上面提到的版权法包括一个关于专门为公开展示而订制的雕像的著名案例。艺术家保留了雕像的全部所有权和创作内容控制权,而客户保留了其占有权和物理控制权。
这取决于帖子的创意程度。说应该是什么样子很容易(尤其是在互联网上
),但建立法律现实需要比广泛的共识更多,无论原则多么“明显”。任何人都可以讨论和推测,甚至大声宣布所涉及的原则。我们甚至可能对事物应该如何发展有很好的见解。然而,现代社会解决工作产出所有权和其他广泛社会问题的方式是通过[1]法律和[2]法院审查。总之,我们的个人意见不像我们希望的那样重要,即使这些意见很出色。我们只能希望法律专家和我们一样聪明。![]()
这些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可能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互联网首次投入使用的形式。80 年代的公告板系统也会有这些版权情况。Meta.discourse.org 在2013 年有一个相关主题。因为我们使用论坛已经这么久了,我预计会有一些正式的审查和关于个人论坛帖子版权的裁决。使用条款强迫用户转让版权所有权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这些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所以肯定有法院在某个地方审视过这个问题。
我是一名发明家,研究过适用的美国法律,包括哈佛法学院的在线课程,并聘请了两名专利/知识产权律师,但如果我问他们这个问题,他们会收取高额费用进行研究或总结他们的知识。我也怀疑他们是否了解在论坛上发布信息。 ↩︎
你无法避免这一点。在欧盟,你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背后没有非法的活动。在美国,这是可能的。
我们对个人贡献者发布到本论坛(也适用于其他论坛)的任何内容的许可权都有非常明确的条款说明。您是否阅读了 Terms of Service - Discourse Meta
谢谢你,霍克。我通常会阅读服务条款,但显然在我创建账户时跳过了或点击了它们,因为我当时的任务是解决我们在 discuss.python.org 上遇到的一个问题。
我对 Discourse 的宽松条款印象深刻,它基本上赋予用户对其发布内容的完全控制和所有权,只为 Discourse 和其他用户保留了最合理的例外情况。但我也并不惊讶,因为 Discourse 的工作人员似乎都是一视同仁的好人。![]()
如果我正确理解了这个话题的意图,那就是关于……
-
平台所有者是否可以通过服务条款声称拥有和控制用户发布的内容?
- 通过服务条款?
- 默认情况下?
-
在没有明确的服务条款的情况下,默认的“普通法”条款是什么?
请注意——我并不是在提倡一个裁决,因为我认为私人合同的权利应该受到尊重(我只是惊讶于在互联网使用的这么长时间里找不到一个裁决)。[1] 不过,私人合同有时会导致混乱的局面,弱势方会被错误地置于不利地位,然后社会可能会决定通过议会立法+法院介入(但这需要两者兼备,尽管有时法官会越权试图制定法律),并决定如何“最好地”进行一般实践活动。这里的背景是“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发生,并且后果是否严重到对整个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你的意思是“其他 Discourse 实例”吗?(我不会认为这是“所有其他论坛”。)我不知道在各种国际法律管辖区是否存在这样的法律联系,而且它肯定似乎不会发生隐含的推断或延伸。我的(我的)预期观点是,实例所有者可以与用户创建不同的合同——并且该所有者/运营商将承担侵犯个人版权的责任。
这是那种技术性问题,几乎让典型律师/大律师的专业费用变得有价值——如果它们是美国和英国典型费用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话。(350美元/小时 | 350欧元/小时 | 300英镑)
如果我创建一个人们愿意使用的优秀平台,并且明确已知的安排的一部分是我拥有所有内容,我认为这是一个直接的自由企业案例。如果条款令人反感,我的流量就会减少,我应该能够决定什么是合适的平衡。 ↩︎
那是正确的。我的意思是 Discourse 附带了这个模板,但人们可以自由编辑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