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里的关键区别在于此。现有的实现已经限制了普通用户只能在主题没有回复的情况下删除自己的主题:
因此,更具体的功能请求可以仅仅是让当前硬编码的 24.hours 变得可配置,同时保留现有的 posts_count <= 1 限制。这可以默认为 24 小时,但允许管理员选择更长的时间,或者甚至允许无限期地删除没有回复的主题。
我认为 GDPR 并不是需要这个功能的真正原因。被遗忘权(删除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并不意味着论坛软件必须提供一个无限期的自助选项,让用户删除他们发布的任何内容。
现有 24 小时限制的可配置性本身似乎就是支持该功能的充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