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 2024 社交媒体报告法

加利福尼亚州于新年(2024年1月1日)生效了一项法律,增加了对“社交媒体公司”的报告要求:Bill Text - AB-587 Social media companies: terms of service.

该法律要求对标记和已删除帖子进行一套相当复杂的数据库查询,并附带当前服务条款和内容政策的副本。

目前有几项无法自动化,例如用户对内容审核决策提出的上诉数量以及这些上诉产生的撤销数量。

Discourse 应该提供一个报告生成器工具,汇总所有易于获取的数字,并为难以获取的数字留出空白!

(该法律不适用于年收入低于 1 亿美元的公司论坛所有者!但这仍然有很多公司支持的论坛,而且我认为了解这些数字对于那些不产生此类收入的社区的健康仍然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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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符合“社交媒体公司”的定义,而这正是该法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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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认为这相当直接:

22675

(d) “社交媒体公司”指拥有或运营一个或多个社交媒体平台的个人或实体。

(e) “社交媒体平台”指在加利福尼亚州拥有用户,并且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公共或半公共互联网服务或应用程序:

(1) (A) 该服务或应用程序的一个重要功能是连接用户,以便用户在服务或应用程序内进行社交互动。

(B) 仅凭电子邮件或即时消息服务功能,不得视为符合此标准的服务或应用程序。

(2) 该服务或应用程序允许用户执行以下所有操作:

(A) 构建公共或半公共个人资料,以登录和使用服务或应用程序。

(B) 填充一个列表,其中包含在系统中与个人共享社交联系的其他用户。

(C) 创建或发布其他用户可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息板、聊天室,或通过向用户展示其他用户生成内容的登录页面或主信息流。

  1. 本章不适用于上一日历年度总收入低于一亿美元(100,000,000 美元)的社交媒体公司。

依我看,唯一真正可以争论的资格是 22675(e)(2)(B)。它很容易走向任何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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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完全不同意,一个好的律师可以辩解使其规避,但它似乎确实表明 Discourse 安装默认情况下可以相当稳健地符合此要求:

鉴于个人资料显示“最受欢迎”、“最受欢迎者”和“回复最多”(所有这些都是与给定用户在“系统内具有某种特定社交联系”的用户列表),这似乎相当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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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看到这个,感谢您引起大家的注意

从微小的开端,这将扩展到其他地理区域,并且包含的门槛将缩小,并且随着像为弱势社区服务的慈善机构这样的特殊兴趣论坛的使用得到认可,因此该要求将成为主流。

在某个时候,替代开发人员将认为这是一个抢占市场份额的机会,如果讨论不够敏锐,无法保持领先地位。

社交媒体审核是社区的一个方面,需要像法院这样的机构和对治理的监督——活动自然会纳入法律体系。